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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结果公示应包含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结果公示的发布媒介应该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一致。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按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改正的,招标人应尊重评委不受外界影响做出的独立结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通知评标委员会马上改正。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该直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最后进行表决时,评委可以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