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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异议投诉事项成立改变拟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拟中标候选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不得限制其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无须另行公告中标结果。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结果公示应包含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结果公示的发布媒介应该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一致。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按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改正的,招标人应尊重评委不受外界影响做出的独立结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