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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在省、设区市、县(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国有资金项目的资格审查活动可以在招标代理机构自有场所进行。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异议投诉事项成立改变拟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拟中标候选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不得限制其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无须另行公告中标结果。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结果公示应包含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结果公示的发布媒介应该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