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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在省、设区市、县(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国有资金项目的资格审查活动可以在招标代理机构自有场所进行。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异议投诉事项成立改变拟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拟中标候选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不得限制其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无须另行公告中标结果。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