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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技术性问题,可以组织资深专家进行评审,资深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当包含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并公布评标成员名单。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细化评分细则,编制相应表格,方便评标评分。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在媒体上公示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奖项等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候选人名称等事项。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可以对工程货物(设备)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