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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设计方案评标时,招标人不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可以将“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作为资格合格条件。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不需要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不同投标人的IP地址一致,可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技术性问题,可以组织资深专家进行评审,资深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当包含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并公布评标成员名单。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