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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至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全省培育发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同时不能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项目外,施工总承包工程只能设置一项施工总承包资质。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对大型工程进行设计方案评标时,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