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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单独立项且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幕墙,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智能化工程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项目投资估算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鼓励设计单位引进设计人才、工程咨询人才,增强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施工组织能力。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至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全省培育发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同时不能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