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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单位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于小型项目,招标人宜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项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担保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担保。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宜采用BIM技术。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和计量支付条款。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期中支付、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部分进行费用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人报价均应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费用,费用组成中应包括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设计、施工、品牌、设备、管理等各项费用。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应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费用,费用组成中应包括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设计、施工、设备、管理等各项费用,而投标报价不需要考虑上述因素。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