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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结构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招标人委派代表数量不超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宜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达到大型及以上或者技术复杂的,招标人具备相应招标能力的,也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外,可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单位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于小型项目,招标人宜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项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担保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担保。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宜采用BIM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