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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中应当增加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持续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定期通报考评结果。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和日常代理行为考核工作。推进对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经常化。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严把评委入库关口,做好对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工作,实行“一标一审”,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招标,混凝土装配式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 50%的,不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特大型工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综合评估法中原评审因素施工组织设计分值可最高增加 8 分,增加分值从相应投标报价分值中扣减。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达到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报价中的评标基准价一般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主。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标准中设置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其所占权重不超过20%。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结构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
依据《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招标人委派代表数量不超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