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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政府集中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和政府集中建设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招标(不含社会代建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 3 至 7 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工程项目招标适用“评定分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