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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定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均由招标人单位人员组成。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求在评标和定标中均设置答辩。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7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五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单项合同估算价为500万元的监理招标的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根据苏建规字〔2023〕2 号文,定标可以采用票决法或者集体议事法。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该文件有效期至 2025 年 6月 30 日。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文),该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