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64.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 )。(17)
A
允许良贱通婚
B
废除匠籍制度
C
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D
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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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史真题库参考答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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