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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处置现场车辆应停靠上风侧水源,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设置不少于( )路不同来源的供水线路。 ( )
132、(第二十四条)耦合供水时,( ),停水时后车先减压停泵,不得急停。 ( )
131、(第二十四条)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在底层设置( )道分水器,并使用水带挂钩、绳索、水带接口加固件等进行固定,水带固定点应选在两条水带接口下端,下方不得站人。 ( )
130、(第二十四条)水带铺设应平直、沿路边设置,跨越道路时垂直铺设,并应设置水带护桥,参战人员( )站立于打卷水带之间,( )缠绕身体。 ( )
129、(第二十四条)一般情况下应在水带线路铺设完成,分水器、水枪控制人员就位以后方可实施供水。紧急情况下提前供水时,水头应与铺设线路的人员保持( )根水带以上的安全距离。 ( )
128、(第二十三条)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起重破拆作业时,必须使用( ),或采取有效防爆措施,并使用喷雾(开花)水枪进行掩护。 ( )
127、(第二十三条)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 )开始破拆;从破拆处进出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 )
126、(第二十三条)起吊可燃物质或现场发生可燃物质泄漏时,必须( )对吊索进行出水防护,防止产生火花引发燃烧爆炸。( )
125、(第二十三条)牵引吊升作业时,吊臂及转移线路下方( )站人。( )
124、(第二十三条)起重时,( )重叠使用不带重叠连接装置的起重气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