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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977.冠字号码信息在各营业网点至少应保存3个月,并确保数据的安全。
单选题
976.冠字号码系统采集、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包含机构信息、业务类型、机具编号、记录冠字号码信息的日期和时间、币种、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及冠字号码图像等。
单选题
975.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
单选题
974.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待鉴定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单选题
973.营业机构应当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账实分管,确保账实相符。营业机构现金库管员应按月对保管的假币实物进行清点,并与二代货发系统及相关登记簿核对一致。
单选题
972.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单选题
971.应当将收缴的假币每月全额解缴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处理。
单选题
970.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单选题
969.营业机构确认误收或者误付假币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在上述期限内将假币实物解缴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单选题
968.误付是指营业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