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6 按照《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规定,从2020年11月20日起,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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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领取校车标牌时,应当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2.1.48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领取校车标牌。
2.1.47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2.1.46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2.1.45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提出申请。
2.1.44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2.1.43 持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准予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2.1.42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
2.1.41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1.40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