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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 专门为出口而设计和制造的机动车应符合GB7258-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其方向盘不得设置于右侧。
4.2.27 申请注册登记的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应符合GB7258规定的一般要求外,其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
4.2.26 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均应符合GB7258-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
4.2.25 有轨电车不适用GB7258国家标准,所以有轨电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4.2.24 注册登记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4.2.23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所有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应出现座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使用安全带插扣等情形。
4.2.2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采用检验智能终端(PDA)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时,其数量、内容和清晰度应能满足GA1186的要求。
4.2.21 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书面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2.20 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对部分轴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4.2.19 GB 38900—2020规定: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均不检验驻车制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