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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8 机动车标注的警告性文字应有中文。
4.2.47 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但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可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
4.2.46 车型年份由车辆制造厂为某个单独车型指定的年份,若实际生产周期不跨年,车型年份应与历法年份一致,若实际生产周期跨年,车型年份应包括且仅包括其指定年份代码对应的历法年份的6月1日。
4.2.45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应具有外接充电接口。
4.2.44 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客车、乘用车、总质量大于3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且小于等于10000kg的挂车,均应安装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且防抱制动装置的自检功能应正常。
4.2.43 GB7258-2017规定: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4.2.42 专用校车应安装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应大于100km/h。
4.2.41 冷藏车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
4.2.40 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所有座椅,以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备汽车安全带。
4.2.39 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如货车和挂车向前行驶时向后方照射的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