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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挂车除外)申请注册登记的,查验车身反光标识。
4.2.51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制作或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确定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及核定载人数,并查验相关项目。
4.2.50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适用于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对机动车进行查验,也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
4.2.49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了机动车查验员资格管理、查验项目、查验要求和检验监督要求。
4.2.48 机动车标注的警告性文字应有中文。
4.2.47 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但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可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
4.2.46 车型年份由车辆制造厂为某个单独车型指定的年份,若实际生产周期不跨年,车型年份应与历法年份一致,若实际生产周期跨年,车型年份应包括且仅包括其指定年份代码对应的历法年份的6月1日。
4.2.45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应具有外接充电接口。
4.2.44 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客车、乘用车、总质量大于3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且小于等于10000kg的挂车,均应安装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且防抱制动装置的自检功能应正常。
4.2.43 GB7258-2017规定: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