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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05 对于采用主副簧钢板弹簧结构的车辆,该轴钢板弹簧片数为"主簧片数"与"副簧片数"之和,左右两侧不一致的,以少的一侧为准。
4.2.204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厢式货车(不含封闭式货车、侧帘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不含侧帘式半挂车),和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厢式专项作业车,装备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由红白相间的反射器单元组成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4.2.203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以及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在车辆的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车辆轮廓的、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
4.2.202 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相同,即可判定轮胎规格查验项目为合格。
4.2.201 判定整备质量误差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时,应考虑测量误差。
4.2.200 判定车辆外廓尺寸参数是否在公差允许范围内时,不考虑测量误差。
4.2.199 测量外廓尺寸参数时,无须考虑允许自行加装的部件及变更使用性质拆除标志灯具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4.2.198 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实际外廓尺寸不应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摩托车的实际外廓尺寸不应超出GB7258规定的限值。
4.2.197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驾驶室(区)两旁应设置车窗,货厢部位不得设置车窗[但驾驶室(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
4.2.196 不允许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