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单选题
4.2.75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单选题
4.2.74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应当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单选题
4.2.73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应当无犯罪记录。
单选题
4.2.72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单选题
4.2.71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单选题
4.2.70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在最近三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单选题
4.2.69 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的,终生不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单选题
4.2.68 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的,终生不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单选题
4.2.67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单选题
4.2.66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持有其他驾驶证的驾驶人,可在有需要或者方便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