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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和《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应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编码、专夹保管、按年归档装订,纳入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
通过冠字号码系统查询、再查询,确为本机构对外支付假币的,应当在()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根据查询结果判定为非吉林农信辖内网点付出的现金或查询人对首次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受理网点应告知查询人在收到处理结果()内持《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受理网点的上级机构或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申请再查询。
对于提供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营业网点受理柜员应在受理之日起()内办结。
营业网点受理的涉假冠字号码信息查询业务必须通过冠字号码系统进行处理,并联动登记()。
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内(含取款当日),查询人可向营业网点提出冠字号码查询业务申请,以确认假币是否由该营业网点付出。
县级行社应按()组织对本行社所辖营业网点前一工作日上传的冠字号码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核查。
冠字号码信息在各营业网点本地及上传到省联社服务器后至少应保存(),并确保数据的安全。
县级行社应加强反假货币培训(),对反假货币相关培训情况及时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材料,并按人民银行要求将相关培训材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有现金外包服务的县级行社应加强对服务外包工作和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由县级行社与第三方服务外包公司共同安排,对外包人员的培训效果评估、岗位考核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