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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自行管理,不需要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应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若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数量小于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