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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针对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出台后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新建居住区,全面普查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情况,梳理形成配建不到位问题台账,上报政府备案。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按照《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要求小区所有固定车位均应具备自用桩直接装表接电条件,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将低压主干线、分支箱、低压分支线、集中表箱、电缆通道等表箱前设施一次性建设到位,表箱后线缆通道应建设至大部分车位,线缆长度一般不超过50米。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文件明确:对于35千伏及以上项目,优先采用()供应方式,紧急需求“随到随匹”,物资供应全流程在线管控,全面提高物资保障效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文件明确:加强与地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供电企业免费使用政府建设的管沟廊道资源。对于土地储备地块,促请地方政府统筹水电气等公共设施联合实施,减少单独施工带来的路面重复开挖,争取一次建设到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文件明确:促请地方政府简化()、()、()等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实行线上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压实工程管理责任。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文件明确:确需通过政府平台采购的项目,由()级及以上供电公司组织实施,()公司加强过程监管。采购物资纳入公司物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主配网物资实行同质化管理,严把采购物资入网质量关。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文件明确: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宗旨,持续深化“()”改革,实施超前(),简化(),优化(),完善()实施程序,加快工程建设速度,不断提升报装接电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提出:依托营销2.0系统建设、、“三全”管控模块,对外贯通政务、工改等政府系统平台,对内通过数据中台,汇集多专业系统数据,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归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提出:需要停电的送电作业,应坚持“先报后停”“”原则,与电网检修消缺统筹安排,减少对用户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