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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对申请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电能计量箱宜采用()位型、()位型、()位型、()位型。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选择题:低压电缆分支箱进线开关选用(),出线开关选用()。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VA,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kVA;()kVA及以下容量变压器阻抗电压取4.5%,()kVA以上容量变压器阻抗电压取6%。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设施同时率,需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居民个人充电桩同时率可取,有序充电桩可取,共享充电桩同可取。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要求。采用 和 接地的混合接地网。接地体的截面和材料选择应考虑和的要求。接地电阻、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应满足有关规程要求。具体工程中如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要求,则需要采取降阻措施。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主要电气设备选择按照可用寿命期内综合优化原则:选择免检修、少维护的电气设备,其应能满足、 、 、的要求,设备应实现模块化,易扩展。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原则,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与接入改造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优先选用、 、的标准化配电网设备。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直接接入条件,包括建设电力容量、低压出线回路、配电分支箱、电缆通道、电缆、集中计量表箱等配套供电设施。既有居住区应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络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按照《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要求纳入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和 ,同时,将执行情况纳入 范畴,组织消防、人防、供电企业等单位参与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计量表箱(含)至公共电网侧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