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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给出企业标准项目的任务来源,此处的计划可以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正式下达的制修订计划公司文件或者部门文件,下达文件名称应为文件全名。
编制说明应有目次且应另起一页编写。
编制说明应重新从“1”开始编排页码。编制说明应严谨明确、精炼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应避免无用的、冗长的陈述,不应重复正文的形式和内容。
编制说明正文包括6章:1 编制背景、2 编制原则、3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4 主要工作过程、5 结构和内容、6 条文说明,此 6 章的编号顺序及标题可根据需要调整或更改。
数和(或)数值相乘应使用乘号“×”,而不使用圆点。
不应使用非标准化的缩略语表示单位符号,例如“s”(秒)不得用“sec”代替,“min”(分) 不得用“mins”代替,“h”(小时)不得用“hrs”代替,“cm³”(立方厘米) 不得用“cc”代替,“L”(升) 不得用“lit”代替,“A”(安培)不得用“amps”代替等。
不应将单位符号和单位名称混合使用。例如:写作“千米每小时”或“km/h”,而不写作“每小时km”或“千米/小时”。
表示量值时,应写出其单位。数值和单位之间的间隙应全文一致,如为“5m”则全文均为“5m”, 为“5 m”则全文均为“5 m”。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物理量的数值,后跟法定计量单位符号。
标准中使用的量、单位及符号, 应符合 GB 3100、GB/T 3101、GB/T 3102(所有部分)、GB/T 14559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