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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标准数字化智能应用水平。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强化标准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推荐等共性关键技术能力,实现智能化应用能力持续迭代;完善标准差异条款对比分析、关键要素智能提取、标准智能编制、关系图谱构建、智能研判等应用模型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应用、实施规范,实现数字标准馆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公司标准图谱化呈现,形成标准融合业务的闭环生态。
建立标准数据调用机制。制定公司标准数据“统筹复用、动态关联”服务调用机制,加强数据安全管控。基于数据中台,实现多系统间数据共享,夯实应用基础。深化公司电网主设备知识库、“e基建”等应用,统一知识服务调用组件和接口规范,实现面向标准全寿命周期管理及多业务场景下的标准微服务调用。
构建标准数字化资源体系。强化公司标准数据“一个源”,依托企业级数字标准馆,开展公司标准数据源及存储统一管理体系设计,实现公司标准数据定向提取。组建标准数字化技术支撑团队,研发数据预处理、知识加工、知识管理工具,开放基础数据、语料和算法应用,促进数据共建共享。
在公司技术标准发布后实施过程中,发现涉及知识产权的新问题,归口工作组应协助编写组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符合规定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和实施许可声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完备材料,国网科技部可以视情况暂停实施该标准,直至材料完备,或组织复审后纳入修订计划。
如果拥有人(方)未签署实施许可声明,即不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实施该标准时免费实施专利,则该标准不应包含基于此项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条款。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一旦识别出标准的技术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编写组应敦促知识产权拥有人(方)[简称拥有人(方)]披露知识产权信息,填写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文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归口工作组。
终结线后不应再有标准的任何内容。终结线应与文件最后的内容位于同一页,不准许另起一面编排,不准许单独占一页。
应针对具体的章/条,说明其中要求、规定执行中的注意事项,说明指标、参数的主要依据,对严于上级标准的条款,应说明其差异、依据、计算方法、试验方法、出处等。
条文说明不应提出任何技术要求,也不应对条文提出补充要求或使条文内涵延伸,条文说明中不使用注或脚注。
编制说明中“主要工作过程”应简述项目启动、成立编写组、撰写标准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编制的时间节点和主要过程,如有重要意见分歧,应说明具体情况及协调结果。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相应完成时间不应省略,如有其他相关事宜也应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