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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若机组申报出力上限低于机组铭牌出力上限或下限高于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限,减少的调峰电量按 0.5 分/万千瓦时考核。
3221.为确保电网安全调峰,供热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按相关专业机构认定的调峰能力参与调峰,不足部分不纳入调峰能力考核范围。在非供热期,与普通燃煤机组承担相同调峰义务。
3220.一次调频月度平均合格率:月度一次调频平均合格率每降低 1%按 50 分考核。
3219.一次调频积分电量:实际发电出力与起始实际发电出力之差的积分电量,高频多发或低频多发电量为正值,反之,高频多发或低频少发电量为负值。
3218.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开始的 45 秒内,机组实际出力与响应目标偏差的平均值应在理论计算的调整幅度的±5%内。
3217.额定负荷 100~290MW 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8%。
3216.并网运行的机组应投入一次调频功能,且一次调频投 退信号必须接入相应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并网发电厂不得擅自 退出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否则按 10 分/小时考核。
3215.并网发电厂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一次调频技术指标应满足《西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管理规定》的技术要求。不符合要求者,应进行技术改造。
3214.对 AGC 机组的调节速率进行考核。对于水电机组:速率低于 50%,每降低 5%按 15 分/月考核;对于火电机组:按照不同机组标准,每降低 0.2%按 15 分/月考核。
3213.AGC 机组的调节容量原则上应满足从最小技术出力到 额定出力的范围,AGC 机组的实际调节容量若达不到要求,按照调节容量缺额 10 分/万千瓦每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