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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风电场在进行调试之前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网调度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批复,风电场调试方可开展。
3348.风电场(含所有并网调试运行机组)应纳入调度管辖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标准进行调度管理。
3347.风电场应保证人员和组织机构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满足所接入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
3346.风电场所采用的机型应通过国家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网检测,并向电网公司提供相应的并网检测报告。
3345.风电场并网应提前 3 个月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申请书,同时提交风电场的相关详细资料,资料应经调度部门详细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
3344.确定风电机组并网性能的一系列测试,测试内容包括电能质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电网适应性和电气模型验证五个方面。
3343.短期风电功率预测以数值天气预报和风电场历史运行数据为基础建立预测模型,预测风电场次日零时起未来 48h 的有功功率,时间分辨率为 15min。
3342.风电场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响应时间应不超过 30s,电压控制误差绝对值不超过 0.5%,无功功率控制误差绝对值不超过 5%。
3341.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应与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实现单向通行,实时接收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下发的控制指令。
3340.在电网正常运行或扰动后动态恢复过程中,风电场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应根据电力系统度机构实时下达(或预先设定)的指令,自动调节其发出(或吸收)的无功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