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79.运输生产必须坚持( ),( )。【出自铁总安监〔2015〕1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78.铁路运输企业应采取公告栏、( )、办公网络等有效手段,明示生产区域、作业岗位存在的主要风险、风险描述及危害程度、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使每名相关人员都掌握风险的基本情况及( )处置措施。【出自铁办安监〔2019〕22号《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77.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领导负责、专业负责、( )、岗位负责”的要求,健全各层级各岗位全员( )责任制,并明确岗位负责管控的风险。【出自铁办安监〔2019〕22号《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76.对超过6cm(不含)且不属于( )范围的水果刀、剪刀,应劝旅客交亲友带回、办理托运或( ),不得强行没收。【出自通话记录 运营客管〔2016〕26号《关于水果刀安检》】
75.为方便旅客乘车出行,旅客可以携带单刃长度不超过( )(含)的( )、剪刀进站、乘车。【出自通话记录 运营客管〔2016〕26号《关于水果刀安检》】
74.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隐患排查和安全整改,坚决杜绝( )、( )、私搭乱建、 弱口令以及违规向外提供数据等问题, 严禁重要系统、 重要数据部署在互联网。【出自铁总党〔2019〕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73.旅客人身伤害处理费用规定为:集团公司所属站车及外局列车在集团公司(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所产生的费用,有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无责任单位的由( )承担。【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72.各类旅客意外伤害的责任追究,要突出旅客安全;按照“抓小防大”和“四不放过”原则,实施( )和( )。【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71.列车客运工作人员对设备( )造成旅客( )的,属于列车责任。【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70.移交伤害旅客时,如遇站车交接一方不签字(或不接收)时,应立即汇报所在地集团公司客运调度,按客运调度指示办理,并做好记录(移交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报告上级对象、时间、上级指示内容及相关录音、像等),并向所属集团公司客运部报告。严禁不请示、不报告、不( ),擅自处置,( )。【出自乌铁办客〔202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