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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单选题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必须有防突设计篇章。
单选题
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0.5m 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设计的依据。
单选题
中型及以上的突出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小型的突出生产矿井开采深度不得超过600 m。
单选题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
单选题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当安设隔爆设施。
单选题
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2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单选题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单选题
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
单选题
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检查次数,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