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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宾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可对等;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
外宾宴请(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分行负责人及相当职务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次();其他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次300元。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元。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外聘专业翻译费、杂费等。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对应邀来华的外宾,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是指接待国(境)外来宾过程中发生的接待事项。
商务接待过程中无法执行相关制度标准的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原则上须经()审批同意,并做好备案登记。
()不得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变相旅游,确需参观本地景点或观看本地特色演出的,应当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本着节俭、就近原则安排。不得进行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
各级行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建立()纪念品管理要求,规范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实行纪念品清单管理,如实反映纪念品赠送对象等情况。
商务接待要严格控制赠送纪念品,省级分行负责人及相当职务人员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450元;其他人员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所需费用在“业务宣传费”科目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