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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宾接待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住宿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外宾赴地方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接待工作人员在外宾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元(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同时按规定扣减工作餐补助。
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地方访问时,由地方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次宴请。
外宾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可对等;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
外宾宴请(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分行负责人及相当职务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次();其他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次300元。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元。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外聘专业翻译费、杂费等。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对应邀来华的外宾,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是指接待国(境)外来宾过程中发生的接待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