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异地任职干部和驻村扶贫干部回本人家庭居住地,以及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赴异地任职干部和驻村扶贫干部工作地探亲,本人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每年可报销()次(含节假日)往返城市间交通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乘坐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
等级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到基层机构实(见)习、系统外挂职锻炼的人员以及驻村扶贫干部,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相关办法规定执行。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原则上由接收单位承担;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用。上述在途期间的差旅费和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按职务级别应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的,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小时的,经批准后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在系统内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交纳。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每人每天80元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系统内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领取会议、培训期间(不含往返日)的(),也不再向举办单位交纳。
市分行召开的债劵承销、投资、同业合作等邀请客户参加的会议,根据会议规模及重要程度,参照本行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经行长批准后可适当上浮会议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元/人天。
一类会议会期,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安排;二类、三类、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各类会议合计均不得超过()天。会议费预算按照会议会期加报到离开时间编制。
会议费开支实行()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总行行领导出差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100元,省级分行行领导、总行部室正副总经理出差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600元(到北京、上海、广州出差每人每天650元)。处级(含)以下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元(到北京、上海、广州出差每人每天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