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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业务招待费报账管理,在行外开展招待活动的,发生的招待费实行“一事一结”,不得采取签单消费,可以定期结账,不得化整为零、分次结账。
公务接待当地政府未出台标准的,各分支机构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50元标准控制。
财务会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确保报销票据合法合规,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部分可酌情予以报销。
在行外召开的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将“会议(培训)申请表”、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或实际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以及合规票据等,一并报行办公室,由办公室、财务会计部门会签,按照费用开支流程报有权人签批后,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会议费结算。
在行内召开的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将“会议(培训)申请表”、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或实际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一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内部食堂办理会议费结算。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会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会议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交通费主要是指租用外部车辆相关交通费支出。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工作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可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严禁各级行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在出差期间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行际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将差旅费预算分配到部门和个人平均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