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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报销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的人员,填写《在职职工直系供养亲属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经支行、部室主要负责人初审签字后,以支行和机关部室为单位报人力资源部复审。人力资源部复审通过后,将符合亲属医疗费报销条件的申请职工及其亲属名单在所在行范围内公示。公示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直系供养亲属医疗费报销实行限额管理。每位在职职工每年报销限额3000元(含),包括子女、父母、配偶医疗费。报销限额需调整的,由行长办公会根据职工福利费预算情况合理安排。
直系供养亲属医疗费报销实行限额管理。每位在职职工每年报销限额5000元(含),包括子女、父母、配偶医疗费。报销限额需调整的,由行长办公会根据其他人员费用预算情况合理安排。
直系供养亲属医疗费报销实行限额管理。每位在职职工每年报销限额5000元(含),包括子女、父母、配偶医疗费。报销限额需调整的,由行长办公会根据职工福利费预算情况合理安排。
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特殊情况除外。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农发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计提列支。
在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范围符合条件之一为:在职职工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的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读书的。
在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范围符合条件之一为:在职职工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仍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读书的。
符合范围内的直系供养亲属因病住院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医院门诊就诊,需提供正规医疗发票,发票不需打印直系供养亲属的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