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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集团公司应严格按照国铁集团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本局调度信息系统的升级工作,确保全路调度信息系统版本统一和功能一致。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推进行车设备施工维修及设备故障电子登销记功能建设,并及时制定、规范电子登销记工作办法,实行电子登销记。
为提高调度人员组织指挥水平,加强各级调度之间、调度与运输站段有关人员的工作联系,各级调度人员每半年深入现场应不少于一次,熟悉设备、人员、作业组织等情况,交换工作意见,解决日常运输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铁路局集团公司间的协作,保证分界站畅通。铁路局集团公司间分界站会议由相邻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协商召开,每年不少于一次。
铁路局集团公司调度接到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等安全信息后,应按规定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1),及时报国铁集团调度,并通过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报送铁路局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当上级调度向下级调度和运输生产单位了解有关运输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及时汇报。
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每日6:30~7:30间向国铁集团调度中心分管生产副主任报告运输生产情况。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须一人拟写、另一人核对,施工办主管科室主任(副主任)、施工办主任(副主任)逐级审核签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至4:00执行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于前1日8:00前)发布至有关业务部室、机务(机辆)段、车务段(直属站),并传(交)相关列车调度台,其中涉及邻局的车务段(直属站)和相关调度台,传(交)邻局施工办并由其转达。主管业务部室负责转交施工单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转交相关车站。
施工作业完毕,但未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时,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行车限制条件;在设备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后,及时销记。( )
各作业单位施工、维修作业完毕后,须及时向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报告。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