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引导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核。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