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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中指出,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中指出,2020年底前,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压缩30%以上。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2022年底前,某地级行政区农村地区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应压减至11个小时以内。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幅压缩10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中指出,供电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确定电网投资界面,特殊情况下,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可适当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规定,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客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程过程办电时间,减至25个工作日内送电。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中指出,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提出,2020年底前,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可以要求用户签定申请用电承诺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提出,为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各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