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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60千伏安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拒绝接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所担负的费用。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备用电源就是保安电源。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35千伏及以上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35千伏及以上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10千伏及以下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用户。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10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转供区域内的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接户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