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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退费”业务,适用于低压非居民及( )。
“过户+改类”业务,优化现场服务内容,勘查时除核查客户( )、( ) 等是否发生变化外,还应重点核查用电类别变化情况,一次性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
聚焦新装、增容、过户等高频单项业务,从客户需求出发,整合优化关联性强的多项供电服务,形成“( )”等6项供电联办服务。
2024年,全面推广供电服务“一次办”“( )”,公共服务“一次办”,进一步扩大供电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
( ())是国家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出台的一份理清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文件,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细则出台后,如发生用户自行出资建设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合理认定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出资界面,及时( ())用户出资建设的设备设施。
实施细则规定地方政府、供电企业按比例出资,并委托供电企业建设的,相关单位要积极促请当地政府明确政府资金拨付(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政府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实施细则规定非土地储备项目由地方政府承担土建、供电企业承担电气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 ())的出资建设义务,不得由用户承担电气部分投资,并按期完成电气工程建设。
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确保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 ())执行到位。
部分地区出台的实施细则未区分土地储备与非土地储备项目,部分地区明确地方政府与供电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相关单位要结合地方实际执行情况,统筹考虑推动政府完善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 ())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