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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当发生账户透支时,各级资金头寸管理员应迅速查明透支原因,并根据透支原因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弥补头寸,减少损失。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分行资金头寸管理部门可在总行预报金额起点内设定分行业务部门及下属支行的头寸预报金额起点,金额起点的设定应兼顾安全性与效率性,以保证准确匡算资金头寸。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当出现须进行落地处理的交易时,分行头寸管理人员发现待授权交易与预报情况不一致或未预报头寸的,须由发起机构补报头寸并由对应的头寸管理人员以邮件形式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报告并经确认后,由相应层级的头寸管理人员授权后出款。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柜台人员负责对通过柜台收付头寸的报告。柜台人员报告属于头寸的实报,实报头寸是防范未经过头寸预报的走款,从最先的环节防范支付风险。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账户发生透支后,透支单位要在()之内完成透支责任调查报告,凡属我行责任造成的透支,要调查出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并由责任方确认。调查报告完成后向总行计划财务部及分管()的行领导报告。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总行层面资金调拨包括()。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资金头寸安全,对于当天单笔超()万元(含)以上的分行出款头寸和同一客户当天累计()万元(含)以上的总行业务部门出款头寸,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授权后出款。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人民币头寸预报要求,支行上报分行头寸预报截止时间为上午()前,分行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的头寸预报截止时间为上午()前。超过()元的头寸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资金头寸管理系统上报。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全行人民币超额备付率一般应保持在()的水平,当备付率超出该范围时,应及时进行头寸调剂。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各分行与总行的资金调拨截止时间为工作日(),超过截止时间的资金调拨经总行计划财务部资金头寸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调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