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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1247号)规定,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客户应委托( )出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1247号)规定,按照( )的原则,在供电方案中,明确客户治理电能质量污染的责任及技术方案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1247号)规定,对于非线性负荷设备用电接入电网,应按照“( )”、“( )”的原则,在供电方案中,明确客户治理电能质量污染的责任及技术方案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1247号)规定:所有电能计量点均应安装( )终端。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规定:制订供电方案时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式确定电能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规定:高压供电的客户,宜在高压侧计量;但对10kV供电且容量在315kVA及以下、35kV供电且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时,可在低压侧计量,即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规定: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中规定:有两条及以上线路分别来自不同电源点或有多个受电点的客户,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1247号)规定: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的有( )。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1247号)规定,以下( )情况可采用高供低计方式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