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44.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
43.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
4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悄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
41.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
40.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9.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8.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7.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6.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5.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