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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战备值班应实行交接班制,每班对执勤人员和执勤战斗装备的运行状况、营房和通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班时,接到紧急( )交接。
28、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战备值班应实行交接班制,每班( )的运行状况、营房和通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班时,接到紧急出动信号,应由交班人员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27、专职消防队应明确规定执勤人员的正常执勤以及用餐、洗浴、业务训练、文体活动、集体劳动、大型会议、消防车加油等情况下的出动方式,明确规定个人活动的允许范围,( )。
26、支(大)队机关的执勤人员,应佩戴袖标或其他执勤标识;在不影响战备值班的前提下,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本人正常业务工作;如需要离开驻地开展执勤战备的相关工作,应( );执勤人员单独外出,必须经当日(班)指挥长同意,并指定相同级别或专业的人员替班。
25、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执勤人员应实行一日生活制,明确规定起床()等活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并实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24、基层大(中)队每日(班)应设执勤队长,( )。基层大(中)队的
执勤队长应由大(中)队轮流担任;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供水员和摄(录)像员等人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
23、指挥长由支(大)队的领导及战训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作战指挥助理由( )轮流担任;通信指挥助理由指挥中心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战勤保障指挥助理由装备或防火部门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
22、各支(大)队应设立战备指挥部,负责当日(班)战备工作的管理和执勤战斗行动的统一指挥。战备指挥部应设( )的指挥助理各1人;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置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
21、专职消防队应按( ),确保接到报警或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
20、专职消防队进入特殊战备状态时,应确保执勤实力达100%,并根据需要( );支(大)队战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值班,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制定作战方案,逐级进行战备动员,通报任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