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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社直接受理的征信异议申请,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异议事项是否属实。(《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陕农信联社发〔2018〕119号第十二条)
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 )年,到期后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陕农信联社发〔2018〕119号第二十三条)
征信异议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陕农信联社发〔2018〕119号第三条)
客户提出征信异议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陕农信联社发〔2018〕119号第八条)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事项,将不予处理。()(《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陕农信联社发〔2018〕119号第十八条)
合规性是指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及企业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的信用报告和异议申请。()(《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陕农信联社发〔2018〕119号第三条)
个人和企业可直接或委托他人向业务发生地行社提出异议申请,不可越级向省联社提出异议申请。()(《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陕农信联社发〔2018〕119号第七条)
个人征信异议申请,否认贷款记录的,经核查属于假名、冒名、借名贷款的,各行社应首先落实实际借款人,取得实际借款人的书面确权后,形成关于修改征信信息的正式文件,并将信贷系统信息修改申请表、客户亲笔签署确权书、审批表、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文件等作为附件,报送审计中心进行复审。()(《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陕农信联社发〔2018〕119号第十四条)
对异议处理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对借阅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异议处理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借阅,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陕农信联社发〔2018〕119号第二十二条)
( )负责在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后,对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和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工作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8〕120号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