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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的经办机构应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第五十二条)
下列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第五十六条)
授信业务资料中抵押担保资料包括()。(《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第六十五条)
贷款审查人员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对抵押担保的()进行审查,审慎确定抵押物的担保额度。(《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第八十八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当及时、适当地采取警告、制止、补救等措施,直至按照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保护抵押权。()(《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第一百一十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第一百三十二条)
以下哪些权利可以质押()。(《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第一百三十七条)
同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第六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第五条)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经办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保证担保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份额,而由各担保方分别担保全部债权,经办机构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请求保证人或者抵押人(或出质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担保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和抵押(或质押)合同中约定。()(《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