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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陕农信联社发〔2017〕67号第二十三条)
各行社办理信贷业务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陕农信联社发〔2017〕67号第六条)
自然人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18至60周岁。()(《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陕农信联社发〔2017〕67号第二十六条)
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应以农户为单位申请贷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作为借款人。()(《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陕农信联社发〔2017〕67号第二十六条)
展期须由客户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各行社同意后,双方签署展期相关协议。担保贷款展期,担保人应重新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的,应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陕农信联社发〔2017〕67号第四十二条)
各行社应建立统一的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受权人应在授权权限内办理信贷业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越权行为。()(《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陕农信联社发〔2017〕67号第五十三条)
信贷档案包括客户及担保人的原始资料档案和信贷内部运作档案,但不包括形成的电子档案。()(《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陕农信联社发〔2017〕67号第五十八条)
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获取上岗资格,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陕农信联社发〔2017〕67号第八十条)
仓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 )批准的资料。(《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3﹞100号)第九条(一))
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3﹞100号)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