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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行社应要求委托人在本行社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托贷款发放总额可以根据存入的委托资金总额进行适当比例的放大,具体利率由双方自行商定。()(《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8〕105号第二十条)
委托贷款还款时,借款人可采取部分归还或全部归还委托贷款,无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8〕105号第二十九条)
省联社《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推动陕西民营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各行社要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两增'目标,制定并落实( )小微企业增量计划。(《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推动陕西民营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农信联社发〔2018〕163号)
各行社应加大产品创新,积极推广运用( ),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支持力度。(《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推动陕西民营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农信联社发〔2018〕163号)
各行社应开辟授信绿色通道,对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和流通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简化审批环节,做到'快理、快审、快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推动陕西民营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农信联社发〔2018〕163号)
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推动陕西民营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农信联社发〔2018〕163号)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实行一次评定,( )有效,按年复检,动态管理。(《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陕农信联社发〔2018〕168号第四条)
对兼职联络员反映无异常变动的正常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批量实施贷后检查,对兼职联络员反映存在重大异常变动的须在( )个工作日内及时实施现场检查。(《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陕农信联社发〔2018〕168号第二十一条)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统一法人运行模式》(陕农信联社发〔2006〕231号)一、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模式)
法人股东的下列那些资金不得用作入股(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股东审查审核工作实施意见》(陕农信联社发﹝2015﹞368号)第二章,第五条 审查审核要点5)
